7月11日,湖南证监局分别对永清环保两位高管未兑现股票增持承诺的失信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24年6月14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王振国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公司另一位董事肖明智同期承诺增持不低于540万元。
但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王振国与肖明智最终实际增持金额仅为29.98万元和91.84万元,两人的实际兑现率分别为不足5%和17%。
湖南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构成“违反承诺”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两人同步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两人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月9日,永清环保(300187.SZ)公告披露,其实控人刘正军夫妇未能按期支付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7322.62万元。这是江苏永之清连续第三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控人亦连续三年触发补偿义务。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尚未到账。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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